发布时间: 2024-03-19 13:10:51
☆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洪宏榮分局長
以詐騙案例教您識詐:
案例1(網路賣家匯款遭詐)
林民在臉書上販賣物品,詐騙集團以買家身分私訊欲購買,並請林民加入LINE後,透過詢問林民有無7-11超商賣貨便,將賣場連結貼給對方,詐騙集團以無法完成結帳,要林民更新賣貨便認證,並提供一組QRCODE給林民,林民掃描QRCODE連結點擊後,出現假的7-11賣貨便客服人員,此客服人員要林民輸入身分證字號及手機前三碼,但都顯示交易失敗,此時假的7-11賣貨便客服人員又提供假的第一銀行客服給林民,加入後此客服以電話指示林民操作匯款,並向其供稱這些匯款動作都是測試,之後錢還會再匯還,林民匯款後發現錢沒有匯還,才發現被騙報案。
此案例為新型詐騙手法,詐騙集團透過向民眾購買東西7-11賣貨便無法使用為由,要求民眾匯款確認,進而詐騙民眾,請聽眾朋友務必小心。
案例2(假交友詐騙帳戶)
陳民在家中瀏覽臉書時,詐騙集團成員主動私訊陳民,並加入LINE好友後聊天後,以人在國外想要在臺灣置產,但礙於法規等理由無法匯款,進而提供超商交貨便代碼,要求陳民將帳戶寄出,詐騙陳民的銀行帳戶。
此案例提醒聽眾朋友,在網路上交友要謹慎小心,帳戶不要輕易交給他人,很容易就會被詐騙集團利用成為人頭帳戶洗錢。
案例3(貸款詐騙帳戶)
王民有貸款需求,在瀏覽臉書時,詐騙集團成員主動私訊王民,並加入LINE好友後聊天後,以公司要美化王民銀行帳戶金流為由,要求王民將存簿或提款卡交出,詐騙王民的銀行帳戶。
此案例提醒聽眾朋友,有資金貸款需求請尋求正常管道,如有網路借貸資訊,請再三查證,以免成為詐騙集團幫兇,另外提醒大家,洗錢防制法112年6月16日修法,提供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帳戶、第三方支付或交易所帳號爾後也有刑責,請大家不要輕易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
案例4(求職詐騙帳戶)
楊民在臉書社團「北中南家庭代工(發件、接件、詢問)」看到貼文,內容為家庭代工的包裝薪水價目表,楊民於回覆該則貼文後,發表該則貼文的人便回覆楊民LINE連結,並要楊民加入好友詢問,楊民便詢問相關家庭代工的細節,對方以提供一個金融卡帳戶有補助金新臺幣5000元及換取家庭代工工作之方式,詐騙楊民銀行帳戶,並要求楊民將提款卡以交貨便方式寄出,後續無法聯繫到對方,才發現遭到詐騙而報案。
提醒聽眾朋友,網路上找工作需謹慎,請勿隨意將自身銀行帳戶提供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