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2-27 15:09:36
☆訪嘉義區監理所車管科 朱恩德技正
主題一: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相關資訊
Q1: 什麼是微型電動二輪車?與電動自行車有什麼不同呢?
A1: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慢車種類及名稱中微型電動二輪車:
雖然微型電動二輪車與電動自行車目前名稱尚有不同,但就定義來講都屬同一種車輛。
Q2: 民眾新購或目前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要準備什麼資料申領牌照?領牌費用多少?
A3:
(一)實車查核完成之微電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一式二張。
(二)辦理時有效期間30 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三)來歷證明:
(1)國產車:國內製造車輛之出廠證明。
(2)進口車: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3)以上證件如有遺失得由原製造廠或進口商出具證明文件,若原製造廠或進口商主體已不存在,則由微電車相關產業公(協)會出具證明文件方式辦理)。
(四)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五)身分證明文件:微電車車輛所有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繳驗牌照領用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居留證、印章)
(六)微電車牌照規費費額: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
Q3:微型電動二輪車什麼時候要申領牌照?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道路會受罰嗎?
A3:微型電動二輪車申領牌照之實施日期已由行政院訂定並公告實施自111年11月30日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修正,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該條例111年4月19日修正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並自行政院訂定後公告實施日起之2年內應登記、領用、懸掛牌照。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Q4: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嗎?
A4:請注意以下重點:
主題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條文,已於112年6 月30日施行
一、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未停讓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二、提高無照駕駛罰則: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之罰鍰上限由12000元提高至24000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加罰12000元(機車、小型車)或40000元(大型車);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增訂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5000元至45000元;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
三、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僅得扣抵2點);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處罰規定;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
四、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將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危險駕駛態樣並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1/2。
五、修正第7條之1,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六、修正第15條:增訂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及其違反規定罰責。
主題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加強牌照管理)
第1項:「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
防止有心人利用車輛吊扣牌照後再受吊銷牌照處分可立即重領牌照,修正第66條增訂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