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4-17 02:13:52
2024年4月17日(三)利22:1-16不可吃聖物者
前段論及「殘疾」的祭司後代,雖不能服事,仍被允許吃獻祭的聖物。但本段論及某些「不潔」的祭司,卻不可吃聖物。
一、身上有污穢者親近聖物必被剪除
利 22:1 耶和華對摩西說:利 22:2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利 22: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首先,祭司被要求「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上帝的聖物,這裡的「要遠離」原意應該指要慎重處理的意思,免得他們沒有照著律例處理「褻瀆我的聖名」。 而祭司中「凡身上有污穢」者,不得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聖物,否則將「在我面前剪除」,意思是指不得在耶和華面前服事。這使得祭司要慎重處理獻祭的聖物,輕慢不得。
二、不潔者不得吃聖物
利 22: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物或作:人),或是遺精的人,
利 22:5 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利 22:6 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利 22: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利 22: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利 22: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其次,祭司中凡是不潔的,例如「長大痲瘋的、漏症的、摸死屍的、摸爬物的、遺精
的、吃了自死或野獸撕裂之物的」,都「不可吃聖物」,直等到他潔淨了。這些人必不潔淨到晚上,日落的時候,他要用水洗身,之後才可以吃聖物。否則他們若輕忽這一切,就會「擔罪而死」,這讓我們想到亞倫的兩個兒子,因為輕忽上帝獻祭的次序而喪命。
三、外人不可吃聖物
利 22:10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利 22:11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利 22: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利 22: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他青年一樣,就可以吃他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利 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利 22: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利 22: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最後,明列祭司家中,何人可吃聖物,何人不可吃聖物。「外人」即非祭司者(非指外邦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雇工」,都是與祭司職分無關的,都不可吃聖物。「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聖物。 然而「祭司買的人、生在他家的人」,即屬於他家的奴僕則可以吃聖物。同時「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她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這種種規定,都是要祭司慎重處理祭物,也尊重自己獻祭的職分。
默想
1. 我是否在服事中,看重自己的職分,不是隨意讓給別人來代替的,教會既然看重我們,給予職分,我們就當敬重,不是可以私相授受的。
2. 我是否時時預備自己潔淨,可以在真理中服事主?
禱讀
利 22: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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