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03-28 0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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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请教一下,本案案号,想学习一下。
予时光以文明@喜马拉雅 (23-12-0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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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张律师的音频,受益颇深,感谢。
1353606mmqj@喜马拉雅 (20-03-0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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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张庚园律师@喜马拉雅 (20-03-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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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陈某代理律师,我就会提出,补充股东协议并非股东间的特别约定,而是正正经经的股东协议,虽与章程冲突,但是以最后形成的约定为准,既然以股东协议为准,那么股东协议是合同,非经所有股东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如果叶某的骚操作可以得到支持,那么有限公司依据同股不同权签订的股东协议就成一张废纸了。
_沼泽之心@喜马拉雅 (20-02-0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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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公司章程跟股东协议不一致,完了又追加个股东会,让按照股东会结果分红。这种玩法风险还是有的,如果陈某另行起诉,如果叶某败诉,就相当于是一场鸡飞蛋打。
_沼泽之心@喜马拉雅 (20-02-0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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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
卢宏宇_j6@喜马拉雅 (19-04-0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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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对我好点
1716436afjv@喜马拉雅 (19-05-01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