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4-1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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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专业解决股东纠纷的张庚园律师,这期和大家聊的话题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存在的前提。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当中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之前,一般要求原告股东首先向董事会提出先诉的请求,也就是说,先请求董事会起诉。如果董事会不能或者是不愿意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接着应当向股东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只有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都不愿意提起诉讼的时候,股东才能代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专门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有权对损害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起诉讼。所以说呢,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中,股东首先应当请求公司的监事会提起诉讼,请求失败的时候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因此说呢……